近日,海南海口,某超市正在營業,突然闖進5名持棍男子,二話不說,對著冰箱和酒水就是一頓亂砸,玻璃和酒水碎瞭一地。其中,帶頭的是一名年齡較大的男子,2人打砸,2人守在門口。砸完後,帶頭男子用手指著收銀員,疑似在警告或者威脅他,然後5人揚長而去。而超市工作人員則傻瞭眼,感覺莫名其妙的,趕緊報警。#警方回應海口多名男子打砸一超市#
萬萬沒想到,不一會兒,帶頭的男子又返瞭回來,態度十分囂張,稱是自己砸的,店員可以報警。然後和超市負責人一起去瞭派出所。男子仍然是非囂張,揚言“如果他敢讓我賠冰箱,我就讓他做不成生意!”
據超市工作人員稱,該超市剛營業10天左右,和其他人沒有什麼過節,和打砸的人完全不認識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對此,網友們也是憤慨不已。“還有黑惡勢力存在?一定要嚴懲!”“可能是競爭對手,影響他們生意瞭”“海口這個營商環境令人擔憂啊,怎麼會無緣無故的這樣呢?”“明目張膽地打砸,在派出所都這麼囂張,坐等警方如何處理!”“有點黑惡失禮瞭,必須嚴懲!”
太猖狂瞭!光天化日之下,居然如此無視法律,如此肆無忌憚地打砸,實在是令人咂舌。更讓人震驚的是,在派出所都如此囂張,到底是誰給的底氣和勇氣呢?的確該徹查深挖,看是否涉黑,如有就一網打盡。
那麼,這5名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?
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。所謂尋釁滋事,是指行為人以挑釁社會、尋求刺激、取樂發泄為目的,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。情節惡劣的,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。犯本罪的,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據《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一)的補充規定》,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價值2000元以上的;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;或者有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,應當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。
在商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,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、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、公共場所的人數、起哄鬧事的時間、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,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。
具體到本案,5名男子打砸超市,如果毀損的財物價值超過2000元的,那就構成尋釁滋事罪瞭。從本案情況看,2名男子打砸瞭幾臺冰箱和酒水,金額極有可能超過瞭2000元,那麼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瞭。
即便金額達不到2000元,但是在公眾場合打砸搶、造成瞭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是否達到“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”的程度,那就要看警方的認定瞭。
那麼,有網友問,如果構成犯罪,5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嗎?
從視頻看,年長男子顯然是“帶頭大哥”,雖然他沒有動手,但是是指使者、是主犯。而打砸搶的兩名男子,是典型的實行犯,也是主犯。
至於看門把風的兩名男子,如果事先商量好就是來打砸,那麼他們也構成犯罪,屬於共同犯罪,隻是分工不同而已,也應當受到刑事處罰。
最後,有網友猜測打砸的男子可能和超市是生意上的競爭關系,也有可能是收保護費的,超市沒有“拜碼頭”,所以給瞭下馬威。不論是哪一種情況,隻要違法犯罪,都必將受到嚴懲。而如果是後者,那就必須徹查深挖,是否有黑惡勢力,必須一網打盡。
對此,您認為打砸的5人有什麼背景嗎?歡迎評論!#頭條創作挑戰賽#